在多種情況下,建筑場所需要設置消防水池以確保消防安全。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情況和建筑場所:
需要做消防水池的情況
市政給水管網無法滿足消防用水需求:
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于建筑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且市政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建筑高度或消防供水特殊要求:
當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時,需要設置消防水池以確保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特殊場所和用途:
耐火等級較低或可燃物較多的廠房,如耐火等級為一、二級且可燃物較多的高層廠房,以及耐火等級為三、四級的廠房。
占地面積較大、建筑密度較高的可燃材料堆場。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和可燃材料堆場,這類場所存儲有大量的易燃、易爆物質,一旦發生火災或泄漏事故,后果嚴重。
商業建筑,如購物中心、寫字樓、酒店等,這些場所人員密集,火勢容易蔓延,需要確保足夠的消防用水。
醫院和學校等人員密集型場所,同樣需要設置消防水池以應對可能的火災風險。
需要消防水池的建筑場所
商業建筑:如購物中心、寫字樓、酒店等,這些場所人員密集,火災風險高,需要設置消防水池以提供足夠的消防用水。
工廠和倉庫:特別是儲存大量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后果嚴重。消防水池可以確保消防車能夠就近取水,提高滅火效率。
醫院和學校:作為人員密集型場所,醫院和學校同樣需要設置消防水池以應對火災風險,保護人員生命安全。
特殊工業場所:如耐火等級較低的廠房、可燃材料堆場、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等,這些場所由于存在特殊的火災風險,因此需要設置消防水池以確保消防安全。
消防水池的設置要求
在設置消防水池時,還需要考慮以下要求:
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于6.0m。
取水口(井)與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于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等構筑物的距離不宜小于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于60m(當采取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時,可為40m)。
消防水池進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不宜大于48h(但當消防水池有效總容積大于2000m3時,不應大于96h)。
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DN100。
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于500m3時,宜設兩格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于1000m3時,應設置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
綜上所述,消防水池的設置是確保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建筑場所的特點進行合理規劃和設置。